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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2-06 阅读量:7490
征信机构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有上述行为的,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